|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能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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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7 09:40 文章来源:开发区经发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开发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省、市和开发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根据开发区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三)协调相关部门,对开发区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或者验收的,进行审批或验收;
(四)参加企业或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对开发区内铁路道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六)组织和参加对伤亡事故的调查,负责事故审理和批复,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七)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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