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发展局:内资企业申办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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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7 15:22 文章来源:管委会经发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办事程序
1、公司名称预核准(办理部门:市工商局)
2、项目备案或核准(办理部门: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由开发区经发局予以备案;符合核准条件的项目,由开发区经发局初审后,行文转报市发改委予以核准)
3、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办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办理部门:市工商局)
二、申报材料
1、公司名称预核准(办理部门:市工商局)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5)全体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项目备案(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安庆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1)备案申请表
(2)项目备案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情况等)
(3)项目备案报告附件:
①投资主体法人证明文件;
②根据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项目核准(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1)企业要求准予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的通用文本编写);
(3)附件:
①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②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③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④项目资金证明;
⑤根据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报市级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应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出具。
4、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投资者在合同、章程审批后凭批复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成立的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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